使用协议

炭黑产业网平台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欢迎您申请使用炭黑产业网提供的服务。您只有在成为炭黑产业网会员后,才能使用炭黑产业网各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在您决定成为炭黑产业网会员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并确认您已完全了解本协议之规定(特别是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一旦您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法使用炭黑产业网提供的相应服务。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陪同和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并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前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您对炭黑产业网会员的注册、使用、注销等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将您的问题发送至z@tanhei.com,我们会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一、服务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1.1 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相应的服务。您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本协议将构成您与炭黑产业网之间直接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2 本服务协议的效力范围及于炭黑产业网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炭黑产业网、手机炭黑产业网等客户端。当您使用炭黑产业网各单项服务时,您同意以单项服务要求的方式接受该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炭黑产业网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下列简称为“单项条款”),在此情况下单项条款与本服务条款一起解释与适用。若单项条款与本服务条款存在同类条款的冲突,则在单项条款约束范围内应以单项条款为准。

二、服务协议的完善和修改

炭黑产业网将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服务质量并依此修改本服务协议。用户的权利以及义务的表述,均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由于炭黑产业网的用户较多,如本协议发生变更,我们将以推送通知、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站内公告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将从通知或网站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适用。若您在本政策修订后继续使用炭黑产业网的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了修订后的协议并愿意受修订后的协议的约束。

三、炭黑产业网会员资格的有关规定

3.1 为了让您可以正常使用炭黑产业网提供的服务,我们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实名制管理。炭黑产业网会员在注册会员资格时,应提交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注意及时更新修改注册的个人资料,否则炭黑产业网有权拒绝其申请或者撤销其会员资格,停止向其提供相关服务。

3.2 在本协议发布前已经注册但没有提供实名认证信息的会员,炭黑产业网有权要求其在使用炭黑产业网提供的服务前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如会员在合理的期限内拒绝提供,则炭黑产业网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或撤销其会员资格。

3.3 本会员资格只限注册时的用户名使用,不得转让到其他用户名下或借用其他用户使用,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将由注册用户承担。

3.4 会员须遵守《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要求,遵守“九不准”、“七条底线”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不得发布、传播侵犯第三方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人身权或知识产权的内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禁止、限制传播的如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九)侮辱、恐吓、诽谤他人或泄漏他人个人信息,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

(十一)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十二)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十三)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会员违反上述条款,炭黑产业网将有权同时:(1)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拒绝发布或直接删除相关内容;(2)提出警示;(3)限制使用功能、暂停更新;(4)封禁或者关闭其账号;(5)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6)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用户,炭黑产业网有权禁止其重新注册。

如因会员违反上述条款引发任何侵权纠纷或行政处罚,会员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给炭黑产业网运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造成损失的,会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四、会员的账号、密码

4.1会员必须妥善保管其用户名及密码,因密码被盗或泄露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将由会员本人承担。

4.2会员因忘记密码或密码被盗向炭黑产业网查询密码时,必须提供完全正确的注册信息,否则炭黑产业网有权本着为会员保密的原则不予告知。

4.3会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只能供会员本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如果发现同一账号和密码在同一时间内被多人同时登陆使用,炭黑产业网有权取消此账号的会员资格。

4.4会员用户名、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中不得含有任何侵犯第三方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禁止、限制传播的文字及图片。

五、免责条款

5.1您在使用炭黑产业网所提供的服务时,由于您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号等个人原因,由此导致的个人资料泄露、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个人承担。

5.2您须对您自身在使用炭黑产业网所提供的服务时的行为、行动承担责任。如因您的行为引发任何侵权纠纷或行政处罚,会员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给炭黑产业网运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造成损失的,会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3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炭黑产业网提供的服务时,须自行承担因行政/司法命令、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因电力供应或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等第三方因素;因紧急设备与系统维修、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不可预见及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服务中断和会员个人数据及资料的损失。

5.4当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或为维护公共安全、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之目的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的,炭黑产业网有权不经您的同意而披露您的信息。

六、关于中断或终止服务

6.1 鉴于互联网技术的特殊及复杂性,炭黑产业网保留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您的权利,但保证不会对您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6.2 如因5.3条所述的不可抗力因素、第三方因素及不可预见及控制的因素导致炭黑产业网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炭黑产业网将尽快通知您。

6.3 如会员违反本服务协议中的内容,炭黑产业网有权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并终止向其继续提供服务。

七、知识产权

7.1 炭黑产业网提供的会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照片、图形、图像、图表、声音、FLASH 动画、视频、音频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炭黑产业网所有,或由第三方授权使用。会员不能擅自复制、改编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7.2 会员通过炭黑产业网各平台服务上传到炭黑产业网各平台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留言、评论和笔记)的知识产权属于会员或原始权利人所有。会员同意炭黑产业网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上述内容(整体或部分)并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将上述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或产品中。会员同意炭黑产业网以炭黑产业网名义就上述内容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会员许可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会员在炭黑产业网平台发布的内容等行为)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8.2因本协议解释或执行引起的任何争议,您和炭黑产业网您均同意如协商不成时,则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点为济南,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若单项条款与本服务条款在管辖约定内容上存在冲突,则在单项条款约束范围内应以单项条款为准。

九、其他

9.1 本协议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均属炭黑产业网运营公司所有。

9.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9.3 本条款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作为解释本条款的依据。

9.4 请仔细阅读以上条款,阅读结束后同意请按“我接受”或相同意思表示的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