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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 ISO 787/2—1981(E)《颜料和填充剂的通用实验方法 第 2 部分: 105 ℃挥发物的测定》(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 ISO 787/2—1981(E)重新起草,在资料性附录 A 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ISO 787/2—1981(E)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为便于使用,在采用ISO 787/2—1981(E)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b)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A"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ISO 787/2—1981(E)章条编号对照";
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B"本标准与 ISO 787/2—1981(E)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代替 HG/T 3065一1999《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加热减量的测定》。
本标准与 HG/T 3065一1999 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
a) 增加了"当试验需要较多样品时,可以使用敞口容器,并保证在加热过程中样品厚度不超过 10 mm"(本版的4. 1 注);
b) 增加了"重力对流型"(1999 年版的 3.2,本版的 4.2);
c) 对"干燥器"的说明由"装有有效干燥剂"修改为"装有有效五氧化二磷"(199 年版的 3.3,本版的4.4);
d) 增加了"采集的样品需置于一个密闭的样品容器中,并使样品在试验之前达到室温"(本版的 5.2);
c) 将上版 5"步骤"的悬置段,编辑为本版的6.1;
f) 将"在干燥箱中加热称量瓶及移开的瓶盖 2 h……",修改为"把称量瓶(4.1)和盖放在 105 ℃干燥箱(4.2)中,打开瓶盖干燥 30 min……"(1999 年版的5.1,本版的 6.2);
g) 增加了"如果试样的体积较大,则可以适当减少样品的称量,并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本版 6.3 的注);
h) "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在 105℃恒温干燥箱内加热 1.5h"代替"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在 105 ℃恒温干燥箱内加热 1 h"(1999 年版的 5.3,本版的6.4);
i) 增加了"称量瓶从恒温箱或干燥器中放入和取出时应盖好瓶盖,以免由于空气流动使试样损失"(本版的6.5注);
j) 将"注"的内容进行了重新安排(1999 年版 5.5 的注,本版 6.6 的注);
k) 删除了"若结果在(0~0.1)%,则报告结果为≤0.1%"(1999年版的 6);
i) 增加了测试结果的取值方法(本版的 7.2);
m) 增加了附录 A"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ISO 787/2—1981(E)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n) 增加了附录 B"本标准与 ISO 787/2-1981(E)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炭黑分技术委员会(SAC/TC 35/SC 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 、无锡确成硅化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素青、毛善兵、钟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T 3065-1989、HG/T 306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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