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交所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任飞,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艾轶伦,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奇胜,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 超,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姜宏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天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劲,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孙卫良,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根据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相关决定书显示,海南橡胶的橡胶产品盘亏,公司对其相关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海南橡胶相关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王任飞、艾轶伦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奇胜、李超、姜宏涛、王天明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劲、孙卫良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任飞、艾轶伦,时任总经理李奇胜、李超、姜宏涛、王天明,时任财务总监王劲、孙卫良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