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被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据(鲁东)应急罚﹝2024﹞82号文件显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处罚范畴,因此被处以罚款。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轮胎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专注于全钢子午线轮胎、半钢子午线轮胎以及其他轮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