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产业网】12月10日消息,当地时间2025年12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正式公布了2025年第819号决议。该决议针对原产于中国、泰国以及越南的摩托车轮胎,作出了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的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产品面临的反倾销税为2.18美元/千克,泰国产品为1.10美元/千克,越南产品同样为2.18美元/千克。此次涉及的产品属于南共市税号4011.40.00项下,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回顾这一案件的历程,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12年6月25日,巴西就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发起了反倾销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2013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3年第106号决议,认定中国大陆、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存在倾销行为,决定对这三地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分别为中国大陆2.21-7.40美元/千克,泰国5.72-6.18美元/千克,越南1.80-7.79美元/千克;同时,终止了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据炭黑产业网了解,时间来到2018年12月19日,巴西又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启动了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一年后的同一天,即2019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18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子午线轮胎除外)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与中国在本次第二次复审中的税率相同,泰国和越南也维持相应税率。
到了2024年12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6号公告,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再次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此次调查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最终有了此次的终裁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