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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轮胎反倾销终裁落定

2026-07-1600


7月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条例,敲定针对中国产特定橡胶充气轮胎的最终反倾销税裁定结果。本次征税产品范围明确,特指原产于中国、适配乘用车、巴士、轻型卡车,且负荷指数不超过121的全新橡胶充气轮胎,海关编码为4011  10 00和4011 20 10。反倾销税措施自7月8日起正式实施,无追溯征税效力,后续相关进口商品报关将按新规执行计税标准。



此次终裁划定差异化税率体系,税率区间为4.3%至45.3%。其中,韩泰适用4.3%的损害幅度税率,山东永盛等适用45.3%,其他合作企业适用24.4%。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联合应诉企业,就替代国选择、产品范围等关键问题向欧委会提交系统抗辩,多项诉求获采纳,推动税率整体下调。欧盟方面声称,裁定依据为调查认定中国相关轮胎产品存在倾销行为且对欧盟本土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欧委会于7月6日发布反补贴预披露文件,宣布本案没有初裁及临时措施,预计仲裁前披露将在8月下旬发布,反补贴终裁将不晚于12月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