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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 ASTM D 3187—2006《橡胶的试验方法 NBR(丙烯腈丁二烯橡胶)的评定》(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 ASTM D 3187—2006 重新起草。在附录 A 中列出了本标准与 ASTM D 3187—2006的章条编号对照表。
根据我国国情,为方便使用,在采用 ASTM D 3187—2006 时做了一些修改。本标准与 ASTM D 3187— 2006 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引用了与ASTM标准D412、D 1646、D 2084、D 3182、D3896、D 4483、D 5289/D 6204无对应关系的我国标准(本标准第 2 章);
——增加了我国标准"GB/T 529、GB/T 531、GB/T 1681、GB/T 2449、GB/T 3185、GB 3778、 GB/T 9103"(本标准第 2章);
——删除"意义和用途"(D 3187 中第 3 章);
——在表 1的技术规格中取消 IRM代码(ASTM D 3187—2006 中4.1),改为国家标准号(本标准第 3 章),方便标准的使用;
——增加了丁腈橡胶的牌号"NBR2707",同上版国家标准一致(本标准第3 章),细化标准内容;
——未采用包覆 2% MgCO3的硫磺(本标准第3 意,D 3187 表1中的注 B),符合我国国情;
——开炼机法的批次因子为"3.00"(本标准第3 章,D 3187 表1中的注 D),与上版标准一致;
—--增加"辊距 0.8 mm,将丁腈胶不包辊破料 1次。"(本标准 6.2.2),细化标准内容;
——增加对割刀的要求,便于标准使用者操作(本标准 6.2.2 第 4 步骤),细化标准内容;
——增加"混炼过程总计时间为(25±0.5)min.",给出操作时间波动范围(本标准 6.2.2)控制标准操作时间;
——增加 A法中胶料复核质量范围(436.4~440.8)g,方便标准使用(本标准 6.2.2.1,D 3187中6.2.2.1;
——将"并置于平整、干燥、洁净的金属平板上冷却"改为"按 GB/T 6038 规定停放"(本标准 6.2.2.2);
——增加撕裂强度的测定按 GB/T 529 进行,用直角形试样(本标准 7.4.2),与上版标准一致;
——增加硬度的测定按 GB/T 531进行(本标准 7.4.3),与上版标准一致;
——增加回弹性的测定按 GB/T1681 进行(本标准 7.4.5),与上版标准一致;
——增加耐磨性能的测定按 GB/T 1689 进行(本标准 7.4.6),与上版标准一致;
——增加"试验结果的表示"(本标准第 8 章),提高标准的操作性;
——删除精密度和偏差、精密度数据表(ASTM D 3187 中第 8 章),精密度另有国家标准;
——增加试验报告(本标准第 9 章),符合我国标准内容格式;
——删除"关键词",符合我国标准内容格式。
本标准代替 GB/T 15339—1994《炭黑在丁腈橡胶中配方及鉴定方法》。
本标准与 GB/T 15339—1994 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修改了标准名称;
b)增加了"前言"和"警告"语;
c) 删除了正文标题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英文名称及标准号";
d)增加了引用标准导语;
e)增加了国家标准 GB/T 2941、GB/T 2449、GB/T 3185、GB 3778、GB/T9103、GB/T 9869、GB/T16584(本版第 2 章);
f)删除 GB/T 1233,用 GB/T 9869 代替;
g)促进剂 CBS 改为 TBBS;
h)增加三种混炼方法的配料批次因子(本版第 3 章);
i)开炼机的称量精度列在配方表下注 B中(本版第 3 章,1994 版 6.1.2);
j)密炼机的称量精度列在配方表下注 C 中(本版第 3 章);
k)增加按 GB 3778 规定采样(本版第5 章);
i)炭黑干燥温度改为(125±2)℃(本版 5.2);
m)删除"混炼要求",相关内容并人"开炼机法——方法 A"中(本版 6.2,1994 版 6.2);
n)开炼机混炼程序列表表示(本版 6.2.2);
o)增加"将开炼机辊距调至0.8mm,将丁腈胶不包辊破料 1次"(本版的6.2.2中顺序 1);
p)增加"注;混炼胶料上有明显粉剂时不准割刀,落到料盘中的物料应保证全部被混入到胶料中"(本版6.2.2 表2 注,上版中6.2.3);
q)将混炼过程总计时间修改为(25±0.5)min(本版6,2.2 表2 后);
r)增加开炼机复核胶料质量范围(436.4~440.8)g(本版6.2.2.1);
s)增加微型密炼机法——方法 B(本版 6.3);
t)增加密炼机法---方法 C(本版 6.4);
u)删除初期硫化特性的测定按 GB/T 1233 进行(上版 6.4.2);
v)增加胶料的硫化特性按 GB/T 9869 或 GB/T 16584 测试(本版 7.3.2);
w)开炼机混炼胶料硫化条件改为∶温度(150±1)℃、时间 20 min、40 min、60 min(本版 7.2,1994 版7.2);
x)增加密炼机混炼胶料的硫化条件为∶(150±1)℃×40 min(本版 7.2);
y)删除"裁刀型号"(1994 版 9.1中d));
z) 增加"胶料混炼的方法(A 法、B法、C法)"(本版 9d)); aa) 增加附录 A。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炭黑分技术委员会(SAC/TC 35/SC 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毅、夏春山、聂素青。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15339—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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