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央行、国资委、市监总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该方案明确将炭黑行业纳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范畴。
改造期限:
到2029年,2025年已经认定的老旧装置,需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2026年后新增认定的,改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老旧装置定义:省级工信部门将牵头,登记运行超20年装置,形成老旧装置清单。
评估内容:对清单内老旧装置,逐一评估其工艺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等生产条件。
不达标处置:整体新建(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改造提升、淘汰退出(以下统称为更新改造)等处置。
此外,对实际投产运行虽未超过20年,但经评估确有必要实施更新改造的,也可纳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予以推进。
时间安排:
2026年:直接按照2025年各地已确定的老旧装置清单和更新改造工作台账执行。
2027年及以后(常态化滚动机制):
每年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对新排查出的老旧装置进行评估;
经评估不需要改造的装置:每3年复核一次;
已完成更新改造的装置:首次复核可延长至改造完成后第 6 年;
每年6月底前,更新形成最新的老旧装置清单和更新改造工作台账。

政策指出,鼓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率先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整体新建项目应按要求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A级水平。
在研究重大石化项目布局时,优先支持炼油、乙烯、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煤制甲醇老旧装置改造提升。
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更新改造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暂停相应装置生产运行。
企业在更新改造过程中,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相关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