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产业网】6月9日消息,山西焦化近日收到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近百万元。
根据公告显示,山西焦化公司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山西焦化公辅厂供热锅炉在2022年12月19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的0时至2时,二氧化硫(SO2)超标3小时,分别超标0.26倍、0.18倍和0.12倍。此外,在2023年1月9日的13时至20时期间,山西焦化炭黑厂的脱硫塔排气筒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检测到氮氧化物(NOX)超标情况,共有7小时超标,其中13时至14时的烟尘也超标了2小时。
据了解,山西焦化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在过去几年中也多次因污染物排放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山西焦化2022年年报披露,其主要子公司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被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4.8万元。而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的数据,山西焦化集团在2020年度因超标排放等问题被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开具了5张罚单,分别罚款21万元、2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和10.8万元。
山西焦化集团成立于1969年,年产炭黑8万吨。作为一家集煤焦化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煤炭综合利用企业,它是山西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焦化产业曾经是山西的优势产业,但同时也是污染问题的主要源头。然而,近年来,山西省已大量关停淘汰焦化产能,以应对环境污染挑战。根据媒体报道,截至2019年,山西省已关停淘汰了1192万吨的焦化产能,而2019年全省共有19家焦化企业停产,涉及产能1079万吨,另有11家焦化企业的650万吨焦炉停止装煤。
通过此次行政处罚的案例,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再次受到环境监管部门的警告,表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